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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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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须知

         当您租用本公司车辆时,您需出示租车所需证件: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及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与本公司签订"汽车租赁合同",交纳租金及押金(5000-50000元人民币)后,工作人员会带您验车,并在"车辆交接单"上标注车体的划伤及汽车的一些配件(如千斤顶、灭火器等),您确认无误后签字,然后就可将车开走。

     外地人租车,除提供本人的证件外,还须提供户口在本市的人员作为担保人,本人和担保人一同签订汽车租赁合同。如本人在本市购有房产,也可以用产权登记证原件、身份证及驾驶证。

     预订租车,您最好提前1~2天,如租赁期是节假日,请提前5~7天预订。租车天数应确定最短租赁天数,如须延长租赁时间,须在租赁合同到期的24小时之前电话续租或到本公司办理续租。

     租赁期间,车辆每天限驶200公里,超里程收费因车型不同,收费也不同。租赁时间超过三小时按半天计算,超过六小时按一天计算,如未缴纳续租租金,我公司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收回车辆。

     车辆包月需提前支付租金。如租期已满还须续租,必须提前三天支付下月租金,否则本公司在租赁期满之时有权单方收回租赁车辆。

     租赁期间,您应注意行车安全。车辆例行检查和保养时,如发现问题应在第一时间与本公司联系,不要私自坼修车辆和更换配件,如果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或赔偿。 

     租赁车辆不得用于营业性活动,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借、典当、抵压、不得将车交予无证人员驾驶,不得利用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您需要安全驾驶直至还车,租赁合同到期后,须将车开到本公司,和公司工作人员一起验车,检查车辆有无新的划伤,汽车配件是否齐全,检查完毕确认无误,租赁费用结清后,工作人员会将押金及抵押的证件退还给您。车辆归还后,将视租赁者行车路线收取1000-2000元电子眼,超速等违章押金。15-30工作日查询无违章,方可退还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