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日,公安部最新版本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在保持对酒后驾驶、交通肇事致人伤亡后逃逸、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等严重妨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记12分的前提下,降低了部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删除了驾车未放置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记分,明确了对弄虚作假、买分卖分等行为予以严格责任追究。
根据交通违法行为对交通安全的危害性,对24项违法记分保持分值不变,降低了20项记分行为的记分分值,删除了11项记分行为,上调了5项记分行为的记分分值,记分行为由原来的52项减少到50项。本期节目我们就来带大家看看需要注意的几点信息。
五类记分上调
1、原条文: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一次记6分。
调整为:
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一次记9分。
2、原条文:
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一次记6分。
调整为: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一次记9分。
3、原条文:
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一次记2分。
调整为:
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一次记3分。
4、原条文:
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2分。
调整为:
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3分。
5、原条文:
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一次记2分。
调整为:
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一次记3分。
四类记分新增
1、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一次记12分。
2、驾驶机动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一次记6分。
3、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或者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一次记6分。
4、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1分。
以上就是我们为大家精简总结的本次新规大家要着重注意的地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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